導讀:當光被過度使用后,便形成了光污染,一般認為,光污染泛指影響自然環(huán)境,對人類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娛樂帶來不利影響,損害人們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舒適感和損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它對我們的生理、心理以及動植物的生長和繁衍帶來了無法估計的負面影響,并且增加了能源的浪費。 |
高樓林立的城市,到處都是明晃晃的玻璃幕墻,巨幅LED廣告屏令人眼花繚亂,夜幕降臨后,商場酒店上的廣告燈、霓虹燈閃爍奪目,標志性建筑屋頂上激光四射,劃破城市的夜空,有些強光束甚至直沖云霄,令人眼花繚亂。曾經,人們將這些作為一座現(xiàn)代城市的繁榮的象征�?墒�,當光被過度使用后,便形成了光污染,一般認為,光污染泛指影響自然環(huán)境,對人類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娛樂帶來不利影響,損害人們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舒適感和損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它對我們的生理、心理以及動植物的生長和繁衍帶來了無法估計的負面影響,并且增加了能源的浪費。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污染的狀況多為由鏡面建筑反光所導致的行人和司機的眩暈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燈光給人體造成的不適�,F(xiàn)在,許多城市都在極力推進“燈光工程”,打造“不夜城”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標。如同白天的夜晚,城里的孩子再也看不到密密麻麻的星星,我們是否真的需要這樣一個通體透明不分晝夜的城市?如何清理光污染?本期讀者參議對此熱議,敬請關注。
光污染成為現(xiàn)代都市潛在威脅
■ 詩量
五光十色的霓虹燈,不斷地跳躍閃爍的巨幅LED廣告屏,使人眼花繚亂,林立的高樓大廈上的玻璃幕墻一度作為現(xiàn)代都市的標志,像一面面巨大的鏡子在陽光下閃閃發(fā)光,反射出的光比太陽光還要強烈還要刺眼,這些光線輻射入眼睛里,不僅會損害人的視覺功能,還會擾亂人體內部的平衡,嚴重的甚至會誘發(fā)各種疾病。人們關注水污染、關注大氣污染、關注噪聲污染等,并采取措施大力整治,卻很少發(fā)覺身邊潛在的威脅,對光污染及其危害重視不夠,光污染成為影響宜居品質的重要因素。
根據環(huán)境科學的解釋,光污染是指過量的光輻射,紫外線輻射和紅外線輻射對人體健康,人類生活和工作環(huán)境造成不良影響的現(xiàn)象。一般將光污染分成三類,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晝和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是指,當陽光照射強烈時,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墻、釉面磚墻、磨光大理石和各種涂料等裝飾反射光線,明晃白亮、炫眼奪目。這其中又以大面積的玻璃幕墻影響最大,這些玻璃幕墻的反光率都很高,反射下來的光束足以破壞人眼視網膜上的感光細胞,造成人突發(fā)性暫時失明和視力錯覺,嚴重影響司機的視覺判斷,極易誘發(fā)交通事故。此外,它還影響周邊居住環(huán)境,大面積高反射率的玻璃幕墻在夏天把陽光反射回局部空間,導致局部環(huán)境溫度升高,而玻璃幕墻多數(shù)不能開啟,通風差,且玻璃的保溫性能差,必然長期使用空調等設備,造成運行、維護費用高,增加了能耗。它還有潛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凹形設計的玻璃幕墻,就像一面巨大的聚光鏡,被照射到的地方若有可燃物,容易發(fā)生火災和爆炸。而長期在白色光亮污染環(huán)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出現(xiàn)視力下降,產生頭昏目眩、失眠、情緒低落、心悸、食欲不振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長此以往就會誘發(fā)某些疾病。
夜幕降臨后,巨幅LED廣告屏、霓虹燈閃爍奪目,令人眼花繚亂,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樣,即所謂人工白晝。在這樣的“不夜城”里,夜晚難以入睡,擾亂人體正常的生物鐘,導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
而彩光污染,是指舞廳、夜總會等安裝的黑光燈、旋轉燈、熒光燈以及閃爍的彩色光源構成了彩光污染。如果長期接受這種照射,可誘發(fā)流鼻血、脫牙、白內障,甚至導致白血病和其他癌變。彩色光源讓人眼花繚亂,不僅對眼睛不利,而且干擾大腦中樞神經,使人感到頭暈目眩,出現(xiàn)惡心嘔吐、失眠等癥狀。
面對這種潛在的威脅,人們首先要在觀念上認識到其危害性,其次要引起政府、企業(yè)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在城市規(guī)劃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光污染的影響因素,對已有的光污染要采取補救措施,如對玻璃幕墻,可用新型的亞光外墻建筑材料置換或對受光污染影響的地方增加隔光措施等,而對正在規(guī)劃或建設之中的城區(qū),堅決杜絕和減少光污染。立法機構要盡快對光污染立法,制定有效的法律來治理光污染,這樣才能消除其潛在威脅。
對不夜城和燈光工程的反思
■ 涂啟智
“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來尋找光明”,詩人以視覺分明的對比,表達了人們對光明追求與熱愛無法抑制�;蛟S在電燈發(fā)明之前,人類經歷了太多的漫漫長夜,所以當燈光誕生,就以營造不夜城和大燈光工程,彌補以前的損失?
不夜城和燈光工程確實讓城市魅力四射,蕩漾繽紛夢幻色彩。凡事皆過猶不及,不夜城和燈光工程日益暴露令人不適的弊端,使城市不僅遠離了鄉(xiāng)村,而且遠離了“人間煙火”(凡夫俗子都要按時休息,只有神仙才永遠不知疲倦)。不夜城和燈光工程模糊了晝夜邊界。在深圳等大都市,即便到了被鄉(xiāng)下人稱為夜深人靜時段,許多地方仍舊燈火通明,夜總會歌舞廳激光四射,夜宵攤檔仍是熱鬧非凡,偶爾也會有猜拳行令高聲喧嘩……在這些大都市叫人難以入眠的是不夜城和燈光工程的環(huán)境氛圍。
不夜城和燈光工程影響了孩子對自然對生活的認知。“月亮像一張弓,彎彎地掛在天空。”“明鏡般的月亮懸掛在天空,把銀色的光輝傾瀉到大地上。”這樣的月亮、這樣的夜晚,本應是日常中非常熟悉的景象,然而一些大城市孩子只能靠想像來體會。空氣質量不好,城市燈光太刺眼,月亮黯然失色,那銀色的光輝縱使有也被燈光工程蓋過了。城市的夜晚亦充斥各種喧鬧與響動,“街道像一條波平如靜的河流,蜿蜒在濃密的樹影里,只有那些因風雨沙沙作響的樹葉,似在回憶著白天的熱鬧和繁忙”,如此這般靜謐景象似乎也只能存在于鄉(xiāng)下孩子的感受里。我們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如何和諧相處?晝作夜息是自然規(guī)律,人應該順應它,而城里人似乎離它越來越遠。
不夜城和燈光工程很有必要重新反思。城市路燈應按時段有所區(qū)分設計,夜晚初至可以燈火輝煌,夜深人靜即轉為光線適度的“休眠燈”;城市生產區(qū)與生活區(qū)燈光有所不同,而且生活區(qū)一到12點燈光一律暗淡下來,并努力消除各種噪音;景觀燈、標致建筑的霓虹燈夜深一律休眠;這樣既環(huán)保節(jié)能,又不影響人們正常休息。而明晃晃的玻璃幕墻可予以改造或更換,采用少反光的毛玻璃或者不反光的其他材質。
我們需要一個繁華熱鬧而又晝夜分明的美好城市,一個順應契合自然規(guī)律的溫馨城市,一個能夠看見嫦娥玉兔以及星星眨眼的宜居城市。
治理光污染法律與行政管理應在場
■ 莊越之
白天氣派耀眼的玻璃幕墻,夜晚璀璨炫目的七彩霓虹,似乎已成為城市繁榮的象征。與此同時,光污染的危害也日漸顯現(xiàn):它暗暗影響我們的睡眠,讓我們的情緒變得暴躁不安,侵蝕著本已非常薄弱的城市生態(tài)。相比于水污染的污水橫流、大氣污染的霧霾漫天,光污染的呈現(xiàn)并不是那么的觸目驚心,因此也更加的隱蔽。治理光污染,業(yè)主的自律,市民和媒體的呼吁都必不可少,而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和行政管理的落實,政府部門應有的作為。
隨著一些新污染源的出現(xiàn),我國的環(huán)境法也必須隨之修改和更新。從法律層面來看,無論是全國性立法,還是地方性法規(guī),對光污染的規(guī)定都存在缺陷。在現(xiàn)行環(huán)境法中,對廢氣、廢水、廢渣、惡臭氣體甚至是噪音都作出了認定,唯獨對光污染的侵權行為缺乏慎重的考量,也就導致了光污染的治理缺乏法律的依據。同時,對于大氣、水源的污染,我國都有專門的單行法進行細致的規(guī)定,唯獨光污染的專門法律法規(guī)尚付闕如。據了解,天津市去年頒布了《城市夜景照明技術規(guī)范》,這是我國第一個有關夜景照明的技術規(guī)范,這固然是個可喜的進步,但是必須認清,這樣的法規(guī)屬于低位階、多分散的地方性法規(guī),法律效力和執(zhí)行力都要大打折扣。
針對立法滯后的狀況,業(yè)內專家建議在環(huán)境保護法中增加防治光污染的內容,城市的照明系統(tǒng),從整體規(guī)劃到具體安裝,都要按照照明標準來執(zhí)行;同時盡快出臺治理光污染的單行法,讓執(zhí)法部門的治理行動有法可依,理直氣壯。
古語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效而合理的法律法規(guī)若不能得到有力的執(zhí)行,也只是空架子,更重要的是加大政府行政管理的力度。首先,環(huán)保部門必須依法做好環(huán)境影響評估,在可能造成光污染的項目實施之前,就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限制,防患于未然;其次,政府部門對城市建設的規(guī)劃必須科學合理,尊重民眾的意見。最后,政府對成為既成事實的光污染的治理,也應依法對造成光污染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是排除侵害,恢復原狀,還是損害賠償,甚至加以懲罰性的處罰,都要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實際情況進行權衡,千萬不能搞一刀切。
總之,光污染是一種“外部性”的行為,將可能對城市居民的身體和心理健康,以及城市生態(tài)造成嚴重的后果,對光污染的治理不僅僅是社會的事,政府和立法機關也應該在此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治理光污染海外有亮點
■ 海 舟
亮點之一:成立國際組織。美國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全球約有2/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中。而且,人為光造成的污染逐年增加,德國每年增長6%,意大利和日本每年增長10%和12%。不僅如此,在遠離城市的郊外夜空,可以看到兩千多顆星星,而在大城市卻只能看到幾十顆。夜晚的華燈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1/5的人對銀河系視而不見。由于國外發(fā)達國家光污染問題出現(xiàn)更早,因此對光污染展開的研究也較早、較多。國際上成立了幾個知名組織專門研究光污染,如1921年成立的國際照明委員會,最早提出夜景照明光污染問題的組織——國際天文學會等。美國于1988年成立了國際黑暗夜空協(xié)會,是研究光污染的公認權威組織,也是第一個呼吁關注光污染危害的組織,其在過去20多年的工作中成績顯著。
亮點之二:通過立法保護。捷克的《保護黑夜環(huán)境法》是世界上首部有關光污染的防治法。它將光污染定義為各種散射在指定區(qū)域之外的,尤其是高于地平線以上的人為光源的照射,而且還規(guī)定了公民和組織有義務采取措施防止光污染。美國的光污染防治法規(guī)以州的形式制定。1996年,美國密歇根州制定了《室外照明法案》;2003年,猶他州和阿肯色州分別制定了《光污染防治法》和《夜間天空保護法》;印地安那州制定了《室外光污染控法》。這些法規(guī)均對光污染做出了相關防治規(guī)定。法國將光污染歸為相鄰關系侵權的一種;瑞典在《環(huán)境保護法》中列舉了很多環(huán)境污染類型,其中就包括光污染;德國沒有專門針對光污染的法律法規(guī),但其《民法典》規(guī)定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本制度實際上包含了光污染這種侵權類型。法案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在司法實踐中以判例的方式確定“類似干涉的侵入”的具體類型,其中包括“光的有意圖之侵入”。
亮點之三:采用技術手段。紐約市對夜間照明設計和規(guī)劃有嚴格的規(guī)定,像霓虹燈這種設施只允許集中建在時報廣場周圍,其他地方要么不允許出現(xiàn),要么對面積和亮度進行限定。站在帝國大廈可以俯瞰紐約全城,只見中心商業(yè)區(qū)有一大片亮光,四周很多地方是黑漆漆的一片;悉尼的夜景照明主要采取內透光的方式,利用建筑物的房間窗口來設計夜景,讓燈光從窗口透出,從而達到美化建筑的目的;日本要求廣告照明不能使用探照燈或激光光束,英國要求使用泛光燈時,應確保地方設施不受過強燈光影響,美國加州則將照明設施的電燈功率上限設置為175瓦,一旦超過必須使用“遮光”設計,讓光線射向地面。香港路政署于2008年12月完成初步檢視全港所有住宅外的掛墻式路燈,除了安裝截光式燈具或遮光板外,還會調整路燈在外墻的位置,或將墻燈改為柱燈,以降低對于居民的影響,如果位置接近居民窗戶,則會在情況許可下采用“截光式”燈具,提升照明和節(jié)能效果,并避免燈泡外漏導致的光源散射,減低對居民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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